阿拉丁:阿拉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顺辉)

2024年03月28日 18:55

【摘要】上海阿拉丁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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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阿拉丁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吕顺辉先生:1982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上海久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2010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上海富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朗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6 月至今,任上海文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晋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荣正朗毅企业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23 年 1 月
至今,任浙江庞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与公司董事会各项会议,关注股东大会召开情况,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吕顺辉    9      9      9      0      0      否        1

  (二)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各
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展开工作。本人积极出席各自所属委员会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为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的持续长远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未发生召开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制定,本人将在 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
常经营状况,仔细审阅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部、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入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公司治理、公司战略、内部控制有效性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法律风险的防范,规范运作,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三)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相关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本人与公司各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核查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均真实、公允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沟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改进,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持续优化公司内控体系,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
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均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本人认为: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3 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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