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年03月28日 18:52
【摘要】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截止本公告日尚未经审计。立信 2022 年业务收入(经 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上 市公司审计收费 8.17 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0.8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经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通过公司财务总监向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的相关资料,并就审计报告中可能涉及的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审阅和沟通。 (三)2024年1月5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团队正式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2月26日及2024年3月12日先后两次发出《审计督促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年 度报告及相关文件的制作披露。 (四)2024年3月11日,会计师事务所如期按照总体审计安排出具了财务会计报表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委员会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五)2024年3月15日,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报告定稿,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要求,出具了《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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