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年03月27日 22:35
【摘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15756_B07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15756_B07 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认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 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事项 我们的报告仅供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使用,而不应为除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以外的其 他方使用。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五、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六、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 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15756_B07 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奇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欢欢 中国 北京 2024 年 3 月 27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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