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03月27日 23:20

【摘要】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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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依据,通过出席或者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座谈等形式,对公司的治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在建工程进展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控管理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解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对 2023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的评价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障监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了《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

    二、2023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合规,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 2023
年任期届满,为保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平稳有序,依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2023 年 4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
的相关议案,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报告期内,根据《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监事会会议,共计审议 19 个议案,主要涉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定期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利润分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重大事项。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所有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在任期间均通过列席或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多次列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积极参与会议议题的讨论,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和检查职能。

    此外,公司监事通过对公司及公司境内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对公司的合规运作、风险防范及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关的意见与建议。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参与调研了射洪基地、重庆基地,并同独立董事一同前往澳洲和江苏张家港进行了实地调研活动,与公司总部财务部、采购部、ESG 与可持续发展部、销售团队等职能部门沟通,对公司生产运营及治理架构等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以便持续优化公司的经营及治理体系。例如:(1)建议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基地管理层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行优化,严控安全风险、加快产能释放等指标纳入考量范畴;(2)由于中国企业在锂盐冶炼加工中的技术领先优势,建议继续提高中国力量在海外锂盐项目建设的管理强度,拓宽母子公司管控维度;(3)锂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财务部门要做好多种情形下的压力测试。

    公司现任监事共 3 人,报告期内实际在公司领取报酬有 4 人。报告期内,按照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2022 年)发放监事薪酬;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年度费用合计为 55.80 万元。
    三、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运作之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参照《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以及《自律监管指引》
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立足并围绕海外资产审计与管理、产能扩充、海外项目投产进展等经营重点开展工作,以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原则,保障各生产基地平稳正常运营,程序规范合法,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执行了公司的内控制度,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高度关注,充分利用公司监察审计部职能,持续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方面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同时,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费用开支,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在正常水平,持续按照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接受监察审计部的审查。

    报告期内,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
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具有商业实质,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的执行也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制度进行,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 2023 年 H 股规则项下持续关连交易数量超过原预计上限事宜,公司及时发现并对 2024 年的预计交易量进行了调整。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业务及营运造成任何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财务影响。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核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重要的持续性的工作,建议公司不断完善、提高内控制度建设,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持续加强对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2022 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认真贯彻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内幕知情人档案,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报备内幕知情人员相关信息,有效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八)监督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下,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6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0 元
(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8 月 16 日完成公司 A 股和 H 股的权益分派,其中 A 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4,429,894,251.00 元 (含税),H 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492,366,600.00 元(含税)。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3 年度,报告
期内公司共发布 A 股定期报告 4 份和 H 股中英文定期报告 8 份,巨潮资讯网披露公
告及文件共计 145 份,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披露中文公告及文件 145 份、英文公告 73
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十)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推出了 A 股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根据员工任职情况进行了
适时调整,相关调整不涉及董监高人员;报告期内,监事会对预留股份的补充授予名单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 A 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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