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环:中科三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保根

2024年03月27日 20:11

【摘要】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保根)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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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沈保根)

    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我在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沈保根先生:1952 年 8 月生,男,汉族,浙江省平湖市人,磁性材料专家,现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TWAS)院士,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976 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理系毕业,并加入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工作至今,期间于 1986-1988 年作为洪堡访问学者在德国鲁尔大学从事稀土永磁材料研究,1995 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作访问学者。曾任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党委书记、磁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兼学部主席团秘书长、院士工作局局长,中国高技术产业化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电子学会应用磁学分会主任,中国物理学会磁学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现兼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物理学院院长,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副会长、稀土应用技术分会会长,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散裂中子源科技委主任,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磁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省磁性材料应用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物理学科副主编,《ChinesePhysics B》、《物理学报》副主编等。长期从事磁学和磁性材料的研究工作,近几年主要开展新型磁性功能材料尤其是稀土永磁材料和铁氧体材料的应用技术研究。发表学术
论文 600 余篇,被他人引用 22000 余次。获国家发明专利 60 多项。培养博士研究生
50 余名。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 973 项目首席科学家,获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杰出青年学者奖”,中国物理学会叶企孙物理奖,北京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陈嘉庚技术科学奖等。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我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报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任职期间报  实际出席次
 告期内会议      数          数      缺席次数  告期内会议      数

    次数                                              次数

          5          5          0          0          1          1

    我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次数
    数                        数          数          数

        6            6          1            1          2            2

    (1)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会议,期间并未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对相关事项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 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会议,期间并未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对相关事项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 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计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对相关事项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将在2024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
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我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科宁达公司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了解了科宁达公司总体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存在的不足也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同时公司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
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且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我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认为,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公正客观,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认为,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我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  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沈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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