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奕华)

2024年03月27日 19:34

【摘要】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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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奕华,男,汉族,195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1 月至今,担任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1
年 3 月至今,担任自动化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9 月至今,担任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2013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中国自动化学会理事;2014 年
10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理事;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广
东省自动化学会理事长;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
副理事长;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委;2019 年 4 月至
今,担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述

    (一)2023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
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
 董事名称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席次数                  席会议      次数

 刘奕华      6        6      6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战略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3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同时通过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及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并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公司开通了通讯会议/视频会议接入方式与电子签名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会议资料的事前审阅,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审计业务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刘飞先生、刘勇先生、何玉良先生系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安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司在半导体领域重要战略布局,目前正处于发展前期,其产品正处于客户验证阶段,验证周期较长,短期内清偿公司的财务资助借款会给当前的安动半导体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公司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财务资助且延长资助期限有利于其进一步发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
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披露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六)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8 月-9 月份,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名、
选举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3 年 10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明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提名赵明昕先生接任何俊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经了解与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80,808,0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404,040.00 元。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合理回报股东、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规
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十)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

  (十一)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同时,公司通过邮箱、电话、上证 e 互动及召开业
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沟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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