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26日 19:15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环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环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运营、存货管理、财务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存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型 营业收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 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营 入指标 并营业收入的0.5%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之间 业收入的2% 净资产 错报金额<上一年年末 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 错报金额≥上一年年末归属 指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之间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净资产的0.5%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情况的产生,可能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利润金额并导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由盈利变为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存在以下任一迹象的,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重大事项违反现有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③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损失; ④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⑦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清研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查阅三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新岳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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