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08月28日 20:13

【摘要】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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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桂红

                                                    2023 年 08 月 28 日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彭建华

                                                    2023 年 08 月 28 日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王  伟

                                                    2023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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