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装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26日 19:10

【摘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装备”、“公司”)首次公...

000783股票行情K线图图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装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0 号文),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35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890.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633.00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第 000489 号”《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5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项目核准或备案

  1  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    31,433  京通州经信委备案[2016]22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200  京 海 淀 发 改 ( 备 )

                                                  [2015]282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

                合计                    57,633                            -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对“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变更,用于投资建设通州科研试制生产线和南京新兴航空装备研发生产基地——航空装备生产项目,并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内为实施地点,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0年8月27日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变更,用于关键技术研究投入、研发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其他费用,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0年2月27日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新型航空装备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后续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改为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3,489.9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8,934.46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其中,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3,000.00万元,其余部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注:本段数据未经审计)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有效期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使用在任一时点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及财政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保荐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江保荐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瑞                  李海波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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