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3月26日 16:53

【摘要】证券代码:301126证券简称:达嘉维康公告编号:2024-01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

301126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28 亿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2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达嘉维康鸿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鸿春堂”)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近日,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2,891.95 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2,891.95 万元。


    公司名称: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

    注册资本:33,020.000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消毒用品、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钛类激素、预包装食品(含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化用品、五金交电、健身器材、保健用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医药辅料、制药机械设备、医疗器械、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玻璃制品科学检测仪器、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医药物流(含冷链物流);普通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医疗设备售后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生物制品的研发、开发、医药科研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医药信息咨询服务;市场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合同,则主合同项下本金为开证金额与溢装金额之和。

  7、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本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就每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80,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7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12,891.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5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剩余可使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7,608.05 万元。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0,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27%;公司对达嘉医药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7,891.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8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1、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署的《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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