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03月26日 17:09

【摘要】证券代码:605162证券简称:新中港公告编号:2024-022转债代码:111013转债简称:新港转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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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9.0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14.75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316.89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浙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71020510120100086199)人民币13,191.21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288888)人民币32,106.6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76.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1.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014号)。

  2、2023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9.135万张,面值总额36,913.50万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坐扣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2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77)人民币9,189.39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776688)人民币2,29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99)人民币5,114.83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
1211026029200586882)人民币19,564.56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募集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债权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717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2021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 40,561.68 万元,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 1,848.38 万元,本年度使用
募集资金 938.87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0.00
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3,221.86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537.12

  减:累计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9,811.81

      其中:本期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938.87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27.07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

  其中: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金管理余额                                                  -

    2、2023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5,076.66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1,117.85 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 8,500.00 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5,971.75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40.00

  减:累计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14,736.66

      其中:本期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14,736.66

  加: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30.41

  减:销户转基本户                                                                      7.65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1,117.85

  其中: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617.85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金管理余额                                          8,5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21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详情如下(单位:人民
  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288888      募集资金专户            -  于 2023-12-29 销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71020510120100086199    募集资金专户            -  于 2023-12-29 销户
绍兴嵊州支行

合  计                                                                    -

  2、2023 年度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募集资金专户销户,2 个定期
  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33050165653509776688  募集资金专户      2,481,4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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