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传动: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年03月25日 20:16

【摘要】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0633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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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63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1-6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0633 号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传动)《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远东传动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远东传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远东传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0633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远东传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远东传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远东传动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远东传动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志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永生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89,3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截止 2019 年 9 月 27 日,
公司 实际已 向社会 公众 公开发 行可转 换公司 债券 8,937,000 张, 募集资 金总 额
893,700,000.00 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2,171,25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81,528,750.00 元,已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银行账户(其中,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801,528,750.00 元,存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劳动路支行 80,000,000.00 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49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038,750.00 元。

    截止 2019 年 9 月 2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9]000394 号《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00,180,173.17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79,938,463.08 元;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8,484,650.12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1,757,059.97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557,731,357.75 元,其中:银行存款 57,731,357.75 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0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营业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劳动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存放
年产 200 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并于 2019年 10 月 8 日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营业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劳动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
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 5%之间
确定),公司及银行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
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在 12个月内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根据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专
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专
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
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专
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103176666666      801,528,750.00        57,731,357.75        活期

 司许昌分行营业部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  411002010150023701      80,000,000.00

 司许昌劳动路支行

      合 计                              881,528,750.00        57,731,357.75

      注:初始存放金额合计 881,528,750.00 元与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 878,038,750.00 元
  相差 3,490,000.00 元,原因是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尚未支付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费用 3,490,000.00 元。

      2、2023 年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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