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3月25日 18:02
【摘要】证券代码:002979证券简称:雷赛智能公告编号:2024-013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 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雷赛 JLC1,期权代码:037304。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1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3,3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44%,行权价格为 20.07 元/份(调整后)。 3、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止(因行权起始日期均需为交易日,实际可行权截止时间由 2024 年 11 月 3 日调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5、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6、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赛智能”)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为211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3,300 份。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6 人,包括公告本期激励计 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骨干人员。 5、本期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等待期: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的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分 3 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期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的分 2 期行权,对应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行权。 依据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6、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20.37 元/股(调整前)。 7、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 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根据当前不确定的现状及对未来行业、经济形势的判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 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行权: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2、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等级 A(良好及以上) B(较好) C(及格及以下) 标准系数 100% 70% 0%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4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 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 对 象 名 单 进 行 了 核 查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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