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3月22日 17:01
【摘要】证券代码:603303证券简称:得邦照明公告编号:2024-01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4-01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独立董事窦林平、卫 龙宝、叶慧芬采取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16,000 万元(含本数)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 万股-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5%-2.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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