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H股公告(翌日披露報表)
2024年03月21日 18:18
【摘要】翌日披露報表(股份發行人──已發行股本變動及/或股份購回)表格類別:股票狀態:新提交公司名稱: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呈交日期:2024年3月21日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本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翌日披露報表 (股份發行人 ── 已發行股本變動及/或股份購回) 表格類別: 股票 狀態: 新提交 公司名稱: 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4年3月21日 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本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 17.27A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第一章節 。 第一章節 1.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1) 否 證券代號 (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說明 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已發行股份佔 發行股份 有關股份發行前的 每股發行價 上一個營業日 發行價較市值的折讓/ (註6及7) 股份數目 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 (註1及7) 的每股收市價 溢價幅度(百分比) 百分比 (註5) (註7) (註4、6及7) 於下列日期開始時的結存(註2) 2024年3月20日 2,546,175,758 1).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937,079 0.04 % RMB 53.35 RMB 51.84 2.9128 % 茲提述本公司於2024年3月8日刊發的公告。 於2024年3月11日,本公司首次實施股份回購,并回 購937,079股A股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3月11日 2).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350,600 0.01 % RMB 57.32 RMB 54.77 4.6558 % 於2024年3月12日,本公司回購350,600股A股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3月12日 3).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355,514 0.01 % RMB 56.53 RMB 57.2 -1.1713 % 於2024年3月13日,本公司回購355,514股A股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3月13日 4).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373,500 0.01 % RMB 53.81 RMB 56.75 -5.1806 % 於2024年3月14日,本公司回購373,500股A股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3月14日 5).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387,900 0.02 % RMB 51.81 RMB 53.51 -3.177 % 於2024年3月15日,本公司回購387,900股A股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3月15日 6).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392,613 0.02 % RMB 51.19 RMB 51.31 -0.2339 % 於2024年3月18日,本公司回購392,613股A股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3月18日 7).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392,420 0.02 % RMB 51.21 RMB 53.41 -4.1191 % 於2024年3月19日,本公司回購392,420股A股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3月19日 8).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398,700 0.02 % RMB 50.41 RMB 50.81 -0.7872 % 於2024年3月20日,本公司回購398,700股A股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3月20日 9). 購回股份(或其他證券)但沒有註銷 400,700 0.02 % RMB 50.16 RMB 50.33 -0.3378 % 於2024年3月21日,本公司回購400,700股A股股份。 變動日期 2024年3月21日 10). 根據股份期權計劃行使期權(發行人的董事行使除 3,400 0.0001 % RMB 38.62 RMB 50.33 -23.2664 % 外) 于2024年3月21日行使2019年A股激勵計劃調整后首 次授予股票期權及完成登記就行使該股票期權而發行 的A股普通股股票。 變動日期 2024年3月21日 於下列日期結束時的結存(註8) 2024年3月21日 2,546,179,158 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第一章節所述的每項證券發行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註9) (i)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發行應得的全部款項; (ii) 已履行主板上市規則 / GEM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 (iii) 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註10);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 第一章節註釋: 1. 若股份曾以超過一個每股發行價發行,須提供每股加權平均發行價。 2. 請填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刊發的上一份「翌日披露報表」或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B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B條刊發的上一 份「月報表」(以較後者為準)的期終結存日期。 3. 請列出所有須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披露的已發行股本變動,連同有關的發行日期。每個類別須獨立披露,並提供充足資料,以便使用者可在 上市發行人的「月報表」內識別有關類別。例如:因多次根據同一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多次根據同一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多次發行的股份,必須綜合計算,在同一個類別下披 露。然而,若因根據兩項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根據兩項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進行的發行,則必須分開兩個類別披露。 4. 在計算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變動的百分比時,將參照以上市發行人在發生其最早一宗相關事件前的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 (就此目的而言不包括已購回或贖回但尚未註銷的任何股 份) ;該最早一宗相關事件是之前並未有在「月報表」或「翌日披露報表」內披露的。 5. 如上市發行人的股份暫停買賣,則「上一個營業日的每股收市價」應理解為「股份作最後買賣的營業日當天的每股收市價」。 6. 如購回股份: ■ 「發行股份」應理解為「購回股份 」;及 ■ 「已發行股份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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