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3月21日 16:38

【摘要】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博云保荐代表人姓名:吴玲玲联系电话:021-20639666保荐代表人姓名:牛丽芳联系电话:021-20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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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博云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玲玲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牛丽芳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历次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现场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2 日

                                              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
                                              的方式,详细阐述了《证券法》修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订、股东及董监高股份锁定及买卖
                                              股票行为规范、关联交易、内幕交
                                              易、股份回购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
                                              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是                  不适用

 和股份买回相关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

                                        是                  不适用

 性、完整性的承诺
 8、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委派沈红女
                                            士和陈重安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现因沈红女士退休、陈
                                            重安先生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继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23
                                            年 6 月 30 日起由吴玲玲女士、牛丽芳
                                            女士接替沈红女士和陈重安先生担任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不适用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玲玲                      牛丽芳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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