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18日 20:52
【摘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煜邦电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10.806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1,080.6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0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40,364.53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3BJAA8B0219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本次募集 拟投入本次募集 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调整 资金金额 前) (调整后) 1 北京技术研发中心暨总部建设项目 21,192.02 21,192.02 20,475.95 2 海盐试验测试中心技术改进项目 6,896.71 6,896.71 6,896.71 3 海盐智能巡检装备与新一代智能电 12,991.88 12,991.88 12,991.88 力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总计 41,080.60 41,080.60 40,364.5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丰 孟 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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