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3月14日 20:03

【摘要】证券代码:300211证券简称:亿通科技公告编号:2024-026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亿通高...

300211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拟变更的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于2023年8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52,5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03,359,723股增加至303,412,223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于2023年12月4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495,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03,412,223股增加至303,907,223股。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如下: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3,359,723元,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3,907,223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情况

  结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等信息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335.9723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390.7223 万
 第六条

        元。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335.9723 万股,公司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390.7223 万股,公司
 第十九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0,335.9723 万股,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0,390.7223 万股,
  条

        无其他种类股份。                    无其他种类股份。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第四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六条  馈意见。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会议召集人、会议的方式;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第五十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五条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公司的股东;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公司的股东;

        日;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或中介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机构发表意见的,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股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披露相关意见。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日下午 3:00。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得变更。                            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
                                              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  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
        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第五十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延期
 七条

                                              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通知中确
                                              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场会
                                              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
                                              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的规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
第七十  酬和支付方法;                      酬和支付方法;

 六第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发行公司债券;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  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  项。

        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 本章程的修改;                (三) 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
        (四)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事规则);

        资产 30%的;                          (四)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
第七十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七条  (六)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审计总资产 30%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六)股权激励计划;

        他事项。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八)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九)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十)重大资产重组;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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