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中国软件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年03月11日 18:21
【摘要】证券代码:600536证券简称:中国软件公告编号:2024-027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7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143,727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7,143,727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到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0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内部对《中国软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名单进行了张贴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告了监事会发 表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 软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国软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软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首次授予 1,3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530 人。 8、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9、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股份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1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发出《中国软件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3 月 4 日满 45 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 申报债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 12、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3、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4、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 176.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62 人。 15、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毕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 1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5 人。 16、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公告《中国软件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 17、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锁的 193,7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8、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9、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发出《中国软件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10 月 14 日满 45 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 人申报债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 20、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 1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锁的 454,867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1、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核查确认。 2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出《中国软件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2 月 11 日满 45 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 人申报债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 23、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共有 512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4.3727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4、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锁的 55,9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2022 年 3 月 15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3.3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限售期为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即 2022 年 3 月 15 日—2024 年 3 月 14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 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公司已具备前述条件,满足解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 除限售条件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 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 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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