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4年03月10日 17:40
【摘要】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并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及定价原则、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邹凯东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预 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推动本次发行工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晓东、陈达俊、梁俪琼 2024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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