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球石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年03月10日 15:34

【摘要】证券代码:688633证券简称:星球石墨公告编号:2024-016转债代码:118041转债简称:星球转债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688633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8041        转债简称:星球转债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维护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
        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
        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所得股份
        未来拟出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条件;

        2、回购规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40 元/股,该价格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
        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3 年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
        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钱淑娟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
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2024-014)。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 “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条件。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符合《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股份种类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拟回购数量

    回购用途                      本的比例      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股)

                                    (%)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维护公

                  290,698 至                  1,000 至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司价值及  出售                  0.28 至 0.56

                  581,395                    2,000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股东权益

                                                            月

  注 1:上表中“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回购资金总额”除以最高回购价格即34.40 元/股测算取整得出。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4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
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34.4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                (%)                (%)

 有限售条件

              69,932,100    66.96  70,513,495    67.51    70,222,798    67.24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34,510,468    33.04  33,929,073    32.49    34,219,770    32.76
  流通股

 股份总数  104,442,568  100.00  104,442,568  100.00  104,442,568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并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额将会减少,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的实际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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