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2024年03月08日 18:38
【摘要】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24-024债券代码:128036债券简称:金农转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一) 担保审批情况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 2023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强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发展,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2023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以进一步促进相关业务片区的销售业务发展。具体方式为:针对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养殖场(户),公司与其签订一定额度的销售合同后,基于其历史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 (二) 提供担保情况 自 2014 年以来,佳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农牧”)作为公司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公司每年会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一定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 为延续战略合作,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佳和 农牧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长沙分行”)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被担 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2023 年 3 月 7 日,佳和农牧向北京银行长沙分 行申请贷款 4,0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2023 年 3 月,公司与湖南佳和农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控股”)、 佳和农牧、李铁明、张琼瑛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佳和控股、佳和农牧、李铁明、张琼瑛为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与佳和控股签订了《股 权质押反担保合同》,佳和控股以其持有的佳和农牧 1,423.49 万股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三)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受困于 2023 年生猪养殖行业的低迷行情,佳和农牧资金周转困难。2024 年 3 月,佳和农牧未能按期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归还贷款本息。2024 年 3 月 7 日, 公司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向北京银行长沙分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 40,478,679.14 元(其中贷款本金 40,000,000 元,利息 476,000 元,罚息 2,679.14 元)。 二、被担保方情况 1、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 佳和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785390343R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车马村大板冲组 42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铁明 注册资本 21,035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3 日 猪的饲养;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农副产品、饲料原料、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养殖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收购农副产品;鲜肉、冷却 肉销售配送(仅限猪、牛、羊肉);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 经营范围 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农产品、饲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软 件零售;农产品配送;软件开发;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 2、 被担保方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206,449.55 383,337.70 负债总额(万元) 215,732.46 249,784.99 净资产(万元) -9,282.91 133,552.71 资产负债率 104.50% 65.16% 项目 2023 年 2022 年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万元) 217,085.77 273,074.41 利润总额(万元) -64,253.70 5,291.05 净利润(万元) -64,301.43 5,309.34 注:上述财务数据由佳和农牧提供,公司无法保证上述数据的准确性,请投资者注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因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形成对佳和农牧的应收债权。为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次履行担保责任后,公司将督促佳和农牧尽快向公司清偿上述款项,力求协商达成还款计划和方案,并有权要求反担保方为公司本次履行对外担保连带责任承担责任,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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