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08日 18:23
【摘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尼电子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和防范上述业务形成的外汇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具有必要性。前次授权即将到期之日,继续开展展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投资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港币、欧元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等。 2、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自 2023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届满之 日(即 2024 年 3 月 1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露。 (六)审议程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 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交易管理: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风险预警管理: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内控管理: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自 2023 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届满之日(即 2024 年 3 月 11 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或等值外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和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尼电子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刚 陈炘锴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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