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年03月06日 19:42

【摘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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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联诚精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9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通过
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25,601,208 股新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3,699,992.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027,381.03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2,672,611.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2 月 28 日全部到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 0000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    精密液压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36,370.00            34,267.26

  2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贷款                    12,000.00            6,000.00

                合计                            48,370.00            40,267.26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267.26 万元,少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净额对“精密液压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调整。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归还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部分财务费用。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联诚精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郭小元                    钱学深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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