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年03月04日 17:18

【摘要】证券代码:300825证券简称:阿尔特公告编号:2024-020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

300825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020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1、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本数,下同),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28 元/股(含本
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15.28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272,251 股至 6,544,502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 498,040,481 股的比例为 0.66%至 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4、拟回购期限:自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拟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其余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股 5%以上股东尚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内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28 元/股(含本数),该回
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本次回购
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6 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28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272,251 股至
6,544,50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498,040,481 股的比例为 0.66%至 1.31%,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4)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
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 15.28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6,544,50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98,040,481 股的 1.31%。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数量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208,603      4.46%      28,753,105      5.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5,831,878    95.54%      469,287,376      94.23%

 三、股份总数        498,040,481    100.00%    498,040,481      100%

  注 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
人民币 15.28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272,251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98,040,481 股的 0.66%。假设本次回购股权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208,603      4.46%      25,480,854      5.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5,831,878      95.54%      472,559,627    94.88%

  三、股份总数        498,040,481    100.00%    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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