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关于与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4年03月05日 17:25

【摘要】证券代码:300825证券简称:阿尔特公告编号:2024-02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300825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02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合作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将以另行协商签署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基于当下新能源汽车产业新形势下的 ODM 战略的重要性及必要性,阿尔特
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公司”)与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新能源”),出于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建立 ODM 战略联盟事宜展开合作。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公司与江铃新能源于 2024 年 3 月1 日签署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上述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丰武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时间    2015 年 0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 1588 号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江铃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江铃新能源不存在类似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江铃新能源是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显示,江铃新能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时间

    2024 年 3 月 1 日

    (二)合作双方

    甲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均认同当下新能源汽车产业新形势下的 ODM 战略的重要性及必
要性,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探索 ODM 战略联盟下的创新业务模式,以构建共赢的创新生态。具体合作包括:

    1、加入 ODM 战略联盟:乙方同意成为联盟车企成员,加入甲方牵头成立
的 ODM 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2、目标车型及相关标准制定:乙方作为联盟车企成员之一,将与甲方以及联盟中的其他成员车企、核心供应链企业共同商议并制定目标车型的产品定义、同平台、同架构的标准,以及针对目标车型面向联盟中不同联盟车企、不同细分市场的差异化设计,在推向市场之前各联盟车企建立求同存异的共识,便于各联盟车企针对各自销售渠道、销售地域进行目标车型的推广及销售。

    3、研发设计:甲方作为联盟的牵头方,负责联盟成员确认的目标车型的设计研发,以及面向联盟中不同车企成员要求的针对目标车型的各类适应性改装、差异化的设计研发,包括但不限于使其符合国内外销售地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驾驶习惯等。

    4、供应链管理:甲方作为联盟的牵头方,负责整合联盟中的核心供应链企业及联盟车企的供应链资源,按照联盟中车企成员对目标车型预计的销售总量,统一与供应商进行零部件的研发及相关研发及采购成本的谈判,尽可能提升零部件的通用率,最大限度把控总体开发成本以及零部件成本,降低整车成本。乙方同意,鉴于甲方在动力总成零部件方面已具备的研发设计及生产供货能力,在同等条件下,联盟中的目标车型的动力总成相关的零部件优先选择甲方供应。

    5、生产与制造:乙方及加入联盟的各成员车企负责车型的生产与制造。

    6、销售及售后:乙方及加入联盟的各成员车企,利用自身品牌在不同区域的销售渠道优势及覆盖的客户群,负责目标车型向市场的推广及销售,提供对应的售后服务。

    7、AI 大模型技术在汽车研发、自动驾驶及智能座舱等智能化领域的合作:
乙方作为联盟成员,同意与甲方合作,与甲方共享乙方所参与的目标车型的各类
数据,共同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汽车领域的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义、用户体验开发、造型设计、工程设计、性能仿真、软件开发、试验测试、生产制造以及自动驾驶、智能座舱等智能化领域的创新应用和解决方案。同等条件下,乙方将优先使用甲方提供的算力设备、汽车研发设计环节、自动驾驶及智能座舱等方面专用模型。

    上述 ODM 战略联盟的业务模式下,甲方负责目标车型的研发设计及供应链
整合,和乙方及其他联盟成员车企共同分摊研发成本、供应链成本,集合试点车企的生产及销售渠道优势,最大程度发挥规模效应,联盟成员优势互补,为市场提供更有性价比的车型,利润共享。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日起的 3 年。本协议为双方进行相关具体合作达成的
原则性意见和意向。双方在开展具体项目合作时,应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基本原则签订正式协议,具体合作安排(包括相关的责任分工、权利义务等)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后于签订日生效。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阿尔特是以整车及整车平台全流程研发、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新能源智能化平台开发为载体的前瞻技术驱动型科技创新企业,在新能源汽车设计开发、传统整车/发动机及动力系统设计开发、产品企划、展车制造、样车试制、同步工程、模/夹具设计制造、整车及零部件试验、零部件开发与咨询等领域,具有深厚的行业积累和强大的技术服务能力。阿尔特正在以全球汽车市场未来需求为导向,在汽车关键技术、核心产品及前瞻解决方案等方面逐步构建国际化高壁垒生态闭环,目前正在基于高质量数据库和体系标准,系统挖掘自身的技术优势及国内外资源优势,着力推动人工智能与数字建设赋能汽车研发及“技术+供应链”的战略实施。

    为充分把握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产业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市场机会,整合各家车企的产销及供应链资源,为市场打造更具有竞争力的多样化迭代车型,实现多赢的生态闭环,阿尔特拟联合多家国内车企以及核心供应商,牵头成立 ODM
战略联盟。

    本次公司与江铃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成立 ODM 战略联盟的重
要标志性节点。公司未来将携手更多加入 ODM 战略联盟的车企,充分发挥自身全栈式整车研发设计能力、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及生产供货能力、AI 技术在汽车研发设计领域的应用能力,由阿尔特进行研发设计,提供统一的车型平台,牵头集中采购及整合供应链资源,加入 ODM 战略联盟的车企共享上述车型平台及设计方案,并分别导入品牌、生产、销售渠道及售后,以大幅降低车型的研发、制造、采购成本以及新车型的导入周期,各家车企的产销及供应链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最大程度发挥规模效应,为市场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车型,共享战略发展。

    基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ODM 战略联盟成员将共享车型数据,共同探索人
工智能大模型在汽车领域的运用,同等条件下,ODM 战略联盟成员将优先使用阿尔特提供的算力设备、汽车研发设计环节、自动驾驶及智能座舱等方面专用模型。通过 ODM 战略联盟下的创新业务模式及构建的共赢的创新汽车产业生态,公司可充分利用自身平台型“链主”优势及 AI 领域中的技术积累,充分发挥数据优势,进一步推动阿尔特“AI+汽车”战略的落地。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合作意向性文件,具体合作将以另行协商签署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签订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西

      青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一汽夏利运  2022年3月28日  因客观原因,协议
 1  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博郡汽车有限                        终止

      公司之合作协议书》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

 2  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阿尔特汽车  2022年11月21日    正常履行中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  全资子公司株式会社IAT与某国内领先整车制  2023年2月10日    正常履行中

      造上市公司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4  公司与马来西亚上市公司SUNSURIA        2023年4月3日      正常履行中

      BERHAD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无锡开悟人工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阿

      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开理悟智  2023年8月26日    正常履行中

 5  科技有限公司之阿尔特AI创新赋能中心三方

      合作协议》

                                                              双方已正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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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公司与YAMATO签署的《基本意向书》      2023年9月1日  见公司于2023年12
                                                              月25日披露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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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    2023年9月27日    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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