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27日 18:52
【摘要】证券代码:688348证券简称:昱能科技公告编号:2024-01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522 号 2 幢公司 4 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6,621,85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621,8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9.267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9.267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247,059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凌志敏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邱志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6,608,436 99.9634 13,414 0.036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6,610,495 99.9690 11,355 0.031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6,610,495 99.9690 11,355 0.031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关于公司《2024 年限 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629,502 99.6318 13,414 0.3862 0 0.0000 (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 2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3,631,561 99.6883 11,355 0.3117 0 0.0000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3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3,631,561 99.6883 11,355 0.3117 0 0.0000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 1、2、3 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凌志敏、罗宇浩、嘉兴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汇 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 1、2、3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金女士、金臻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昱能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圴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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