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2024年02月26日 15:36
【摘要】证券简称:城地香江证券代码:603887公告编号:2024-018债券简称: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665,0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19 元/股。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权益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 年 1 月 16 日 2、实际授予数量:1,366.50 万股 3、授予人数:76 人 4、授予价格:4.1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 万股;7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8.50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76 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66.50 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划实 占授予时公司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际授出权益数量的 本总额比例 比例 张群 董事、副总裁 25.00 1.83% 0.06% 王志远 董事 50.00 3.66% 0.11% 许奇 副总裁 50.00 3.66% 0.11% 张杨 副总裁 40.00 2.93% 0.09%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1,201.50 87.93% 2.67% (72 人) 合计 1,366.50 100.00% 3.03%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4】7447 号),截至 2024 年 2 月 1 日止,公司已实际 收到 76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 57,256,350.00 元,其中 13,665,000.00 元计入股本,其余 43,591,35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授予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将发生变化,考虑到公司有存续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总股本可能会根据转股情况会有实时变化,具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应以公司实际公告为准。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1,36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13,665,000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变动数量 变更后股份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0,758,107 0 450,758,107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13,665,000 13,665,000 合计 450,758,107 13,665,000 464,423,107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纳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256,350.00 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八、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经测算,公司授予 的 1,36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4,687.10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4,687.10 3,222.38 1,367.07 97.65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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