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星网宇达_监管函
2024年02月23日 22:30
【摘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刘景伟、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29号刘景伟、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查,2021年1月15日,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召开第三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刘景伟、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29 号 刘景伟、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2021 年 1 月 15 日,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董事会提名刘景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刘景伟担任星网宇达独立董事至今。 根据当时规定,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应当确保候 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等任职 资格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同时在超过五 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刘景伟、公司 董事会分别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刘景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本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 修订)》第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 本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刘景伟、星网宇达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刘景伟、星网宇达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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