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东阳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4年02月23日 18:25
【摘要】证券代码:600673证券简称:东阳光公告编号:临2024-10号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4-10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293,6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293,6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9 日。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或“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2-02 号)、《东阳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 2022-03 号)等文件,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2 年 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了《广 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指定的监事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临 2022-05 号)。 4、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2-08 号)、《东阳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阳光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临 2022-57 号)。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5.13 元/股,向 85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1,078.90 万股公司股票。 7、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258.70 万股,公司 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东阳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实施公告》。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2023 年 4 月 14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类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对象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元/股) 量(万股) 人数 (万股) 首次授予 2022 年 2 月 14 5.13 1,078.90 85 2,258.70(预留部分 日 已取消授予) 注: 以上首次授予部分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数 截至目前剩余 取消解除限售数量 因分红送转导 批次 上市日期 量(万股) 未解除限售数 及原因 致解除限售股 量(万股) 票数量变化 取消解 除限售数 量:4.86 万股; 原因: 1 名激励对 象发生《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 2023 年 2 规定的情形,不符 第一个解 月 23 日 215.32 858.72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不涉及 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已由公 司回购注销;1 名激 励对象离职,公司 将相应办理回购注 销手续 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4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更多公告
- 【东阳光:东阳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8:14)
- 【东阳光:东阳光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3 19:05)
- 【东阳光:东阳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0 18:06)
- 【东阳光:东阳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9 22:47)
- 【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付海亮】 (2024-03-29 22:47)
- 【东阳光:东阳光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2023年第四季度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03-29 22:46)
- 【东阳光:东阳光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3-29 22:46)
- 【东阳光:东阳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29 22:46)
- 【东阳光:东阳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谢斌】 (2024-03-29 22:46)
- 【东阳光:东阳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29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