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24年02月21日 17:38
【摘要】(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79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第五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 30 亿元(含),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4 广发 04”,债券代码为“148603”;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4 广发 05”,债券代码为“148604”。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数量为 3,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392.85 亿元(2023 年 9 月末末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9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5.1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96.07 亿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 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38 亿元、108.54 亿元和 79.29 亿元的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品种一期限为 3 年,品种二期限为 5 年。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 2.1%-3.1%,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 2.3%- 3.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 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 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招标、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承诺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承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5、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6、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之日,公司股票交易正常,经营稳定且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17、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9、因涉及跨年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受托管理协议》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广发证券 本集团、集团 指 本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附属公司) 经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由发行人获授权人士决定,并经中国 本次债券 指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479号”批复,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200亿元(含)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次)” 本期债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债券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广发证券现行有效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方 指 司”) 投行 联席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银河证券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嘉源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安永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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