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18日 16:48
【摘要】证券代码:688317证券简称:之江生物公告编号:2024-009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会议 由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 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9 日
更多公告
- 【之江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永生)】 (2024-04-21 15:36)
- 【之江生物: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03-08 17:00)
- 【之江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1-30 17:19)
- 【之江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1-30 17:19)
- 【之江生物:关于自愿披露公司产品获得相关认证的公告】 (2023-12-19 15:38)
- 【之江生物: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09-03 15:34)
- 【之江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06-06 16:51)
- 【之江生物: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05-15 18:29)
- 【之江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15 18:29)
- 【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永生】 (2023-04-27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