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2024年02月05日 18:27
【摘要】证券代码:003017股票简称:大洋生物公告编号:2024-008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含)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2、公司副总经理叶剑飞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含)起 6 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 2024 年 2 月 5 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 “大洋生物”)收到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及副总经理叶剑飞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含)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公司副总 经理叶剑飞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含)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 1、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人、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截至本公告日,陈旭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62,24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5%,其一 致行动人曾邵平先生持有公司 237,75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5%。陈旭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曾邵平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2、公司副总经理叶剑飞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叶剑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 (二)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陈旭君女士、叶剑飞先生均未披露过增持计 划。 (三)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陈旭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曾邵平先生,叶剑 飞先生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计划自2024年 2月 6日(含) 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叶剑飞先生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含)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主体将给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 4、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 2024 年 2 月 6 日(含)起不超过 6 个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 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 6 个月。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9、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陈旭君女士、叶剑飞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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