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5日 17:18
【摘要】证券代码:300190证券简称:维尔利公告编号:2024-013债券代码:123049债券简称:维尔转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24 年 2月 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卫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此次回购方案。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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