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药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年01月31日 17:53

【摘要】证券代码:300391证券简称:长药控股公告编号:2024-005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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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长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5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长药控股”)于2024年1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本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康跃科技股份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 有限公司。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潍坊市工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913707007392666598。

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潍坊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      码      号      为

913707007392666598。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全称:长江医药控股    中文全称: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药控    英文全称:ChangjiangPharmaceuticalGroupCo.,Ltd. (简称
股”)(变更后的名称以当地市 “ChangyaoGroup”)
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
准。)

  英文全称:Changjiang
PharmaceuticalGroupCo.,Ltd.
(简称“Changyao Group”)(变
更后的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
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 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本章程的要求独立履行职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照相关法律和本章程的要求独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益。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所述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
                            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
                            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三十六条 担任独    第一百三十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
件:                        董事的资格;

  根据法律及 其他有关规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三
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十五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规章及 规则;

规则;                        (四)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应当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
制订《独立董事制度》,以明确 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独立董事的职权和工作程序, 会议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该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研究讨论上市公司的相关事项,
                            另外也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制订《独立董事制度》,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和
                            工作程序,该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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