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4年01月26日 19:25
【摘要】证券代码:300163证券简称:先锋新材公告编号:2024-00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股东卢先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股东卢先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所持 部分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是否为 股股东或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 冻结 股东 限售股 冻结 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 到期 原因 名称 及限售 执行人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比例 日 日 类型 致行动人 浙江省宁 司法 2024- 2027-0 卢先锋 是 20,000,000 27.13% 4.22% 否 波市中级 再冻 01-25 1-24 人民法院 结 浙江省宁 司法 2024- 2027-0 卢先锋 是 20,238,483 27.45% 4.27% 否 波市中级 再冻 01-25 1-24 人民法院 结 2024- 2027-0 浙江省宁 司法 卢先锋 是 4,761,517 6.46% 1.00% 否 波市中级 再冻 01-25 1-24 人民法院 结 合计 45,000,000 61.04% 9.49% 通过对上述司法冻结的冻结序号进行核对确认,上述司法冻结的股票为卢先 锋先生此前已质押给质权人傅善波的全部股票。卢先锋先生目前尚未收到与此次 冻结相关的司法文书,后续如有相关司法文书,公司将督促卢先锋先生积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5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 下: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卢先锋 73,723,057 15.55% 62,341,823 84.56% 13.15% 徐佩飞 9,689,300 2.04% 9,689,300 100.00% 2.04% 卢成坤 600,000 0.13% 0 0.00% 0.00% 合计 84,012,357 17.72% 72,031,123 85.74% 15.20% 3. 本次股份被冻结后,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 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股份存在导致丧失控股股东 地位的情形。关于卢先锋先生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卢先锋先生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即存在两项质押融资 违约情况。一是质押在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 (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违约被强制平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经被 动减持合计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二是质押给林宜生的5,202,380 股股份对应的质押融资借款到期未能按约如期还款,林宜生已经提起诉讼,并申 请冻结了卢先锋持有的公司 17,341,823 股股票和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公 司 9,689,300 股股票,目前仍处在诉讼进程中,不排除后续上述股票被司法处置 的可能。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9 日、2022 年 8 月 18 日、2022 年 8 月 25 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2022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7 日、2023 年 1 月 3 日、2023 年 7 月 19 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2022 年 5 月 12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卢先锋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目前卢先锋先生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股票均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若后续被处置,存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目前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与卢先锋先生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 公司向股东卢先锋先生发送的《询问函》及卢先锋先生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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