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1月22日 18:03

【摘要】证券代码:002815证券简称:崇达技术公告编号:2024-00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1、本次担...

002815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3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日常生产经营相关授信业务需要,于近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福永支行”)签署了担保合同。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为江门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2 亿元,工商银行福永支行为深圳崇达提供综合授信额度 3.2 亿元,公司为这两家全资子公司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担保。

    2、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以及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为深圳崇达、江门崇达提供不超过 12.2 亿元、9.5 亿元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江门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责任

  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保证范围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范围

  本次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福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深圳崇达)

    1、担保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银行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责任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在人民币 320,000,000.00 元(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银行依据与深圳崇达(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述最高余额,是指在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4、保证范围

  本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77,000 万元(含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457,0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2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95.23%;公司为子公司授信相关业务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为 391,2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78.12%;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40,736.5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8.10%;由于担保义务是在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 140,736.54 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商银行福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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