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6日 18:40

【摘要】证券代码:001202证券简称:炬申股份公告编号:2024-002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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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上午9:15至2024年1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42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42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炬申仓储就增加氧化铝期货约定库容与上期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涉及开
展期货商品氧化铝的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
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
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项提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诗戴、赵华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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