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01月16日 16:29
【摘要】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〇二四年一月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办法办理参会手续,证明文件不全或手续不全者,谢绝参会。 二、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和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有关信息等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需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登记。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的位置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建议不超过 3 分钟。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姓名。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全部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机密以及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在议案右边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定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清点人应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对以上两种形式的投票予以统计并当场公布最终表决结果。 六、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震动状态。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会议现场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者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采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 588 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利平先生 四、参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开 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二、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有关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见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与会人员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质的证券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益并及时披露下列内容: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 (一) 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 (二) 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不受 6 个月时间的限制。 (三) 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具体情况;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项。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中国证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述规定执行的,股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个月时间的限制。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述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 划; …… 第四十一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 第四十一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 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 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权的 2/3 以上通过。 违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 批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 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日常办公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 为:公司日常办公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 规定的地点。 规定的地点。 …… …… 为了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于董事 为了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于董事 会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为保障股 会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为保障股 东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网络 东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网络 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 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 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 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 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 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以其按 任何理由拒绝。 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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