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年01月10日 21:49
【摘要】证券代码:601211证券简称:国泰君安公告编号:2024-00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4-0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6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7,704,28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 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 意国泰君安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0]148 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 3、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计 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2020 年 8月 7 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激励计划议案。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调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 7、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对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预留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调整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的 11 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778,000 股,回购价格为 7.08 元/股,回购金额为 12,588,240 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的登记。 12、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1,778,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完成 1,778,0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登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变更为 487 人,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87,221,99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429 人,授予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77,222,00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不变, 激励对象 58 人,预留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99,990 股。 13、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确认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420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24,900,183 股。同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9 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同意公司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其中以 6.40 元/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 1,714,037 股、以 7.27 元/股回购预留授予 部分 442,710 股,合计 2,156,747 股,回购金额总计为 14,188,338.50 元,并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 年 12 月 21 日,首次授予部分 24,900,183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 15、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 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2,156,747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 2,156,747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登记。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变更为 475 人,A 股限制性股票 数量变更为 60,165,06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420 人,A 股限制 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50,607,780 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变更为 55 人,A 股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9,557,280 股。 16、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审议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量(股) 对象人数 余数量(股) 首次授予 2020 年 9 月 17 日 7.64 元/股 79,000,000 440 9,999,990 预留授予 2021 年 7 月 19 日 7.95 元/股 9,999,990 58 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授予批次 解除限售日期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股)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 2022 年 12 月 21 日 24,900,183 420 预留授予 - - -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一批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3% 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批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3% 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批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34% 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第二个限 售期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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