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联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4年01月04日 18:04
【摘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联合”或“公司”)首次公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联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3年12月26日,保荐机构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相关人员2023年度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情况报告。 一、培训内容 2023年12月25-26日,光大证券培训小组通过现场交流、专题讨论等方式进行培训。本次培训重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运作要点等方面进行讲解和说明。 二、培训人员 光大证券对公司安排的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系统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主要包括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胡亦非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理解,增强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理念和股票交易合规意识等,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胡亦非 江嵘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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