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1月01日 15:34
【摘要】证券代码:002650证券简称:加加食品公告编号:2024-00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4-00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200;期权简称:加加 JLC2;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58.4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5,200.02 万股的 0.75%。行权价格为 4.86 元/ 股;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模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 3 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含)。根据行权授予的办理情况,本 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 年1 月 2 日(含)至 2024 年11 月11 日(含); 5、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858.48万股,行权价格为4.86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1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以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为首次授权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完 成了本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 129 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 3,721 万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95 元/股。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 的公告》。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起已超过 12 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的 929 万份权益已经失效。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960,000 份,占《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 2.58%,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注销完成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3,721 万股调整为 3,625万股。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 1,450万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约 1.26%,行权价格为 4.86 元/股,行权期限: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含)止。本次自主行权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 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1,693.40 万股,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 46.71%,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47%。注销完成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 3,625.00 万股调整为 1,931.60 万股。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3 年 11 月 11 日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考核要求(满足净利润或营业 润约:-9,337 万元, 营业收入 对应考核年度 收入考核要求之一) 约:16.86 亿元,达成率为 84.3%,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满足考核指标中 90>R 2022 年 ≥2 亿元 ≥20 亿元 ≥80%的业绩条件,故可行权比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可行权系 例 R=0.8。 数 R 2022 年 净 利 R≥100% R=1.0 润或营业收入 100>R≥90% R=0.9 满足考核要求 90>R≥80% R=0.8 之一即可 80>R≥70% R=0.7 R<70% R=0 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 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 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各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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