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然气:新天然气-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17:29
【摘要】证券代码:603393证券简称:新天然气公告编号:2023-063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3-06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嘉峰镇郭北村美中能源有限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2,427,9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11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张舰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刘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境外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12,427,97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12,423,272 99.9978 4,700 0.002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12,427,97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4.01 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10,921,987 99.2911 1,505,985 0.7089 0 0.0000 4.02 议案名称: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子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10,921,987 99.2911 1,505,985 0.7089 0 0.0000 4.03 议案名称: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子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10,921,987 99.2911 1,505,985 0.7089 0 0.0000 4.04 议案名称: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子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10,921,987 99.2911 1,505,985 0.708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境外子公司变 21,736,381 100.000 0 0.0000 0 0.0000 更记账本位币的议 0 案 2 关于公司以债转股 21,731,681 99.9784 4,700 0.0216 0 0.0000 方式对全资子公司 进行增资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 21,736,381 100.000 0 0.0000 0 0.0000 程》的议案 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4 个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其中议案 3、议案 4.01 和 议案 4.02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曲惠清、董玮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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