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HJT钙钛矿叠层电池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16:22
【摘要】证券代码:002610证券简称:爱康科技公告编号:2023-137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HJT钙钛矿叠层电池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7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HJT 钙钛矿叠层电池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将在依法、依规履行必要的程序后,由相关主体另行协商并签订具体的协议,后续项目合作以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 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爱康科技”)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康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康未来”)与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钱江经开区管委会”)签订《HJT 钙钛矿叠层电池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浙江爱康未来拟在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 HJT 钙钛矿叠层电池研究及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是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北翼联动区重要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平台,是余杭唯一的智能制造业主平台。开发区坚持环境立区、科技兴区、智造强区,以智能制造为主导方向,聚焦新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形成“一智三新”现代产业体系,致力于打造长三角智能制造示范区、长三角创新发展总部基地引领区、杭州产城人文高度融合样板区,并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钱江经开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钱江经开区管委会发生类似交易情况。钱江经开区管委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爱康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乙方拟在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 HJT 钙钛矿叠层电池研究及生产基 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 10 亿元,分 3 期投资建设,项目一期实验室 项目计划投资约 1.5 亿元,租赁空间约 3000 平方米,建设 HJT 钙钛矿叠层电池 生产研发实验室基地,满足爱康科技 HJT 钙钛矿叠层电池生产研发和开发需要;项目二期中试线项目计划投资约 2.5 亿;项目三期首条量产线项目计划投资约 6亿。 乙方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按余杭区相关产业政策给予支持。 本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 1、本框架协议仅为对本项目达成的意向性文件,在本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经双方确认进一步签订投资协议书后,本框架协议自动失效,按投资协议书执行。 2、如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未能签订具体可行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或本项目遇行政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则本框架协议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浙江爱康未来与钱江经开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同促进各方的产业发展。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HJT 钙钛矿叠层电池项目主要服务于公司技术研发战略需要,需要整合公司 现有的技术、资产等资源,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管理、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市场及经营等风险,投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关注本次投资项目的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次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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