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防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17:01

【摘要】证券代码:300414证券简称:中光防雷公告编号:临-2023-048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

300414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414        证券简称:中光防雷    公告编号:临-2023-048

              四 川中光防雷科技股 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以公告形式
发出。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王雪颖女士在外出差,不能参加并主持股东大会,
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周辉先生主持会议。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宇路 19 号研发楼第四会

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8,988,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9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8,968,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周辉、董事汪建华、董事夏从年、独立董事汪学刚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68,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03%;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68,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03%;反对 19,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68,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8%;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703%;反对 19,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2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68,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0,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桂兰律师、贾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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