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20:11
【摘要】 证券代码:300775证券简称:三角防务公告编号:2023-123 债券代码:123114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3-123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37.27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3.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013.61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31日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37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使用进度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 89,013.61 49,457.17 55.56 合计 89,013.61 49,457.17 55.56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决定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 调整后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 2023-12-31 2024-12-31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入过程中受公共卫生事件及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2024年12月31日。本议案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先进航空零部件智能互联制造基地项目”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到2024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航证券认为:三角防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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