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

2023年12月27日 17:55

【摘要】证券代码:300528证券简称:幸福蓝海公告编号:2023-054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幸福蓝海影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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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23-054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幸福蓝海”)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苏民终 2543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涉及的笛女传媒事项情况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笛女传媒”)
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 7.2 亿元收购笛女传媒 80%股权,协议约定:1、依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笛女传媒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9 亿元。幸福蓝海以 7.2 亿元现金对价受让笛女传媒 80%股权,另外 20%股权由傅晓阳、瑞嘉创投、白云蕊等三位管理层股东持有。幸福蓝海应支付管理层股东交易对价 4.69 亿元,非管理层股
东交易对价 2.51 亿元。2、三位管理层股东承诺笛女传媒 2017 年-2021 年 5 年累计完成净利
润 4.6 亿元,并承担补偿责任;中融鼎新等 11 位非管理层股东不承担业绩承诺与补偿责任。幸福蓝海根据其承诺业绩累计完成情况分别向管理层股东和非管理层股东支付收购对价。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笛女传媒 8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2017 年 12 月 7 日,笛女传媒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 年 12 月 8 日,幸福蓝海根
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向各交易对方支付首期 50%交易款,共计 3.6 亿元。

    由于公司与笛女传媒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傅晓阳未向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披露笛女传媒的实际经营情况。2019 年 6 月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傅晓阳、瑞嘉创投等十七名股东提起诉讼申请及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傅晓阳等十七名被告存在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了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本案的受理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6 日、2019 年 7 月 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2019)苏 01 民初 1610 号《民事判决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
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傅晓阳、白云蕊、霍尔果斯瑞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志波、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芳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永安新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莱芜中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瑞牛四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江一期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国君源禾小微企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傅晓阳、白云蕊、霍尔果斯瑞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志波、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芳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永安新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莱芜中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瑞牛四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返还股权转让款 11566.54255 万元、435.6623 万元、11457.04515 万元、699.25 万元、

3231.125 万元、2029.75 万元、1014.875 万元、507.5 万元、507.5 万元、507.5 万元、

507.5 万元、507.5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各自应当返还的股权转让款为基数,自 2017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深圳市前海德润富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幸福蓝海影视
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 406 万元及利息(以 406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河南国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 2622.25 万元及利息(以 2622.25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2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傅晓阳、白云蕊、霍尔果斯瑞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对本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中除自身以外的其他被告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841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846800 元,由傅晓阳、白云蕊、霍尔果
斯公司、王志波、中融鼎新公司、芳秦中心、永安公司、君丰银泰、君丰华益、永安中心、中泰基金、瑞牛中心、德润富江公司、国君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2021 年 10 月,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傅晓阳等十三名原审被告因不
服南京中院的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
037)。后因傅晓阳、白云蕊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021 年 12 月 29 日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该案上诉人傅晓阳、白云蕊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因本案的审理须以相
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4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诉讼中止的公告》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后案件恢复诉讼,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并向本公司送达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2021)苏民终 2543 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
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根据二审阶段因刑事程序所确认的相关事实并结合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幸福蓝海公司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各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其各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2 起(详见附表),涉诉
金额合计 2,084.2 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据本案生效判决结果及时主张权利,视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情况尽快申请执行,并依法依规尽快完成相关法律及会计处理事项。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待公司进一步核算,最终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苏民终 2543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附表一:尚未披露的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或申请人提起仲裁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编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判决结果            立案时间    标的
号                                                                                                                                                                (万元)

  (2023)陕                                    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    2023 年 10 月 24 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1  0113 民初 江苏幸福蓝海院线 西安欢乐小马电影城 任公司与西安欢乐小马电 1037513.2 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2.判令被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方已申请强  2023 年 6 月    210
    14302 号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影城有限公司关于分账片 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制执行。

                                                  款的合同纠纷。

    (2023)沪                                    江苏幸福蓝海院线有限责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影片票房分账款

 2  0113 民初 江苏幸福蓝海院线 上海喜嘉电影院有限 任公司与上海喜嘉电影院 1850762.16 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2.判令 2023 年 11 月 1 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7 月    211
    21460 号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关于分账片款的 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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