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19:14

【摘要】证券代码:002397证券简称:梦洁股份公告编号:2023-067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

002397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产业基地谷苑路 168 号梦洁工业园 3 楼综合会议室。

  3、 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天武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815,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7%。

  (1)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097,1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718,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


  7、 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815,87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 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815,87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 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815,87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 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815,87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 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5,87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78,55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
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

  6、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5,87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78,55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

  7、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5,87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78,55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

  8、 审议通过《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等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5,87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78,55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

  该事项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053,116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
反对票为 762,754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弃权票为 0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053,116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
反对票为 762,754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弃权票为 0 票,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5,87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12、 审议通过《2023 年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5,87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78,55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

  13、 审议通过《2023 年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5,87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78,55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

  1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815,87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票为 0 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0 票,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78,55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熊洪朋、杨可鑫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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