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19:45
【摘要】证券代码:300311证券简称:任子行公告编号:2023-05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3-054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 2 路软件园 2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沈智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3-05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80,135,0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740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179,498,7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6465%;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636,2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45%。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637,36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94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134,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6,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134,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3-054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6,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5%; 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83%;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5%; 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83%;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5%; 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83%;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5%; 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3-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83%;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提案 2.00 中的 2.01、2.0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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