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宝: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5日 18:15
【摘要】证券代码:002095证券简称:生意宝公告编号:2023-037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
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3-037 浙 江 网盛生意 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3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7,606,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50.4932%。其中: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7,155,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50.3147%。 (2) 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1,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1785%。 (3)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总 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4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178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5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 万股的0.1785%。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606,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165,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5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2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4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7610%。 本提案获得通过。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165,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5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4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2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4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7610%。 本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劳正中、徐成珂 3、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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